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6-03-17 | 浏览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11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共组织32个检查组(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组4个、省际交叉检查组26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自查组2个),对95家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甲级30家、乙级62家、丙级3家)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总体来看,大部分技术服务机构能够加强实验室等基本条件建设和资质管理,改进有关制度措施和质量控制手段,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为防治职业病危害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但在基本条件建设、技术服务规范性、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中共发现各类问题515个。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2015年共对708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2729个,同比分别增加48%和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以及基本条件不达标的问题突出。突出表现在一些技术服务机构简化现场调查程序,在现场采样当天开展现场调查,甚至不开展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流于形式,没有调查清楚工程工艺、原辅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数、方式、时间等重要信息。现场采样时随意选择采样时段,采样布点、采样频次及样品数量严重不足,检测数据无法反映真实情况。不按要求记录原始信息,不记、少记、乱涂、乱改等问题突出,有关原始信息不能环环相扣、甚至互相矛盾。此外,还有少数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能力等方面不满足资质认可条件的问题。

(二)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比较差。一些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健全和落实技术服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职责不清,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即签字,服务质量无人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混乱,未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维护、保养。样品管理混乱,样品编号缺乏唯一性,样品接收、流转没有做到闭环管理。不按要求公开评价报告信息,特别是检测结果、结论及建议、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不具体。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缺失,不能保证技术服务过程可再现、可溯源。

(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从业秩序较乱。一些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基础知识薄弱,采样、分析等实际操作能力差,业务素质不能满足技术服务的需要。违规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技术服务,而由培训合格人员在相关原始记录上签字,“干活的不签字、签字的不干活”情况突出。个别技术服务机构甚至借用外单位人员申请资质,从事技术服务。

(四)对技术服务机构还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有的地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责分散,资质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脱节,没有形成监管合力。有的地区资质认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没有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有的地区对发现且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如:针对2014年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要求8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有关甲级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有4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仅处以责令整改。个别地区出台的有关文件,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降低了资质认可条件及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规范、后发展、严准入、重监管”的要求,切实抓好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一)严格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部交由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处理。其中,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使用外单位人员申请资质、专职技术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撤销其资质。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组移交的相关材料和本通报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处理情况及结果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同时,要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和处理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强化自查自改,要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明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评价人员、检验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健全内部责任追溯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三是完善项目组人员专业、数量构成制度,每个技术服务项目组(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均应当配置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且人员数量应满足技术服务需要。四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并举并重,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治理。

在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着力治理简化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等程序和内容的问题。一是从严资质认可(延续、扩项)的技术评审,发现仍存在类似问题的,相应技术评审项目一律判定为不符合,不予通过资质认可。二是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的原始记录等资料,发现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照职责权限对技术服务机构做出行政处罚。三是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抽查其定期检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与现场有关情况的一致性,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率。

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特别是个别地区现行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要将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完善经费、技术支撑、业务培训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性。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以信息采集与公开披露、信用等级评定、失信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体系,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要健全和落实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在阳光下运行权力,预防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技术服务机构。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技术服务机构发现的问题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

 

 

附件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等级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

甲级

1.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不全面,未公开检测项目的具体数值、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

2.抽查的定期检测项目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的问题。一是现场调查与现场采样在同一天进行,且检测方案的编制时间先于现场调查的实施时间。二是现场调查的内容缺项较多,无原辅材料、工程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防护设施等内容,工作日写实不具体。

3.定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样品流转单缺少样品保存时限、储存条件等信息。实验室分析记录中的质控信息不全。

5.定期检测项目归档资料中无现场调查影像资料。个别定期检测项目归档资料中无检测点示意图。

2

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甲级

1.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不全面,未公开检测项目的具体数值。

2.抽查的定期检测项目和现状评价项目的现场调查内容不完整,对原辅材料的描述不具体。某定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案的编制时间先于现场调查的实施时间。

3.抽查的某现状评价项目溶剂汽油采样未记录采样时间,噪声测量未记录具体的实施时间,只记录为上午或下午。

4.质控样品与标准曲线取自于同一标准溶液。

5.抽查的技术服务项目存在现场采样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所列仪器缺少唯一性标识等情况。

6.抽查的技术服务项目归档资料中无现场调查影像资料。

3

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

甲级

1.抽查的2个技术服务项目中,各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参与技术服务并在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名。

2.评价报告信息未在网上公开。

3.抽查的定期检测项目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等问题。一是2个项目的现场调查与现场采样在同一天进行。二是现场调查的内容缺项较多,原辅材料、工程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防护设施等内容未调查清楚。三是现场调查使用的表格不受控。四是采样方案针对性不强。

4.现场采样样品数量不符合采样规范要求,无现场采样布点示意图。

5.样品管理和实验室分析不规范。一是无规范的样品流转单,使用样品发放表代替,溯源性差。二是样品编号管理不规范,现场采集样品和实验室样品编号不对应。三是实验室分析无质控记录。四是检测结果数值转换无法溯源。

6.原始记录信息不规范。一是仪器设备台账记录、使用记录不规范。二是滤膜称重记录不是书写的原始记录,而是采用电脑打印记录。三是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有缺项。四是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部分报告无谱图、无空白样品数据。五是某项目的现场采样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将部分采样时间、粉尘采样仪器的编号记录错误。

7.技术服务档案未按照规定装订、编码、排序。定期检测项目档案未按规定装在档案盒内。

4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1.抽查的定期检测报告现场采样均未采用个体采样方式,采样方案没有采样方式、采样时段、采样数量等信息。

2.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工作日写实记录不详细,现场调查缺少煤气制备单元运输、破碎、加料等环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且未进行检测。

3.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检测方案编制、方案审核、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的日期均为同一天;现场采样记录单上(6月16日),编号345仪器在11:27~11:42同时进行正己烷(Q=0.2L/min)和二氧化硫(Q=0.5L/min)的采集;高温现场测量记录单上检测日期原先记录为2015年6月15日,后涂改为8月15日;工时调查和数据统计原始记录中接触时间存在不一致(经核实为录入错误)。

4.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实验室记录中没有质量控制样品相关信息,氨的STEL转化应用错误。

5.抽查的某预评价报告缺少重要生产工艺的类比数据,各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预期结果与所引用的文献结果不一致。

6.抽查的某控效评价报告现场调查记录中工种(岗位)名称与评价方案、评价报告中工种名称不一致,接触时间与评价报告也不一致。

5

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甲级

1.抽查的报告无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

2.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采样方案缺少采样时机、采样方式等信息,采样时段选择随意。

3.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采样方案中采样地点名称与现场采样记录中不一致。

4.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现场采样记录中“生产情况、工人停留时间”一栏记录为“正常生产,8h”,但在检测结果统计表中接触时间为2h。

5.抽查的某检测报告无质量控制样品记录,仪器参数、标准物质等信息不全。

6.抽查的某评价报告技术档案不全,报告内审稿、企业评审稿和送审稿等未归档,且技术档案缺少唯一性标识。

6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甲级

1.抽查的评价项目现场调查记录中缺少原辅材料(汽油、胶)组分调查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缺少位置、数量、型号等参数信息;工作日写实记录不详细,缺少工作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信息;没有企业陪同人签字。

2.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采样计划编制日期为2014年10月25日,现场调查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现场采样日期为2014年10月28日至30日,且现场调查记录中无企业陪同人签字。

3.2014年10月28日10:49~11:04,同一采样人员同时在兴宁区三塘镇和石乡塘区石埠镇两个不同企业进行粉尘定点采样。

4.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氯化氢、氢氧化钠、二氧化硅等样品检测过程无样品处理记录,无质量控制过程记录。

5.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氨测定的标准曲线错误,无质控过程记录,无样品处理记录。气压检测结果计算错误,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6抽查的某控效评价报告未对内饰涂胶、装配工手传振动进行识别。

7.抽查的某预评价报告未对岗位接触的粉尘类别进行分析。

8.TWA计算公式应用错误。

7

河北安益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

1.抽查的某定期检测项目中氧化镁委托另外一家乙级机构进行检测,但未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

2.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不全面,未公开检测项目的具体数值。

3.抽查的定期检测项目均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的问题。一是现场调查的部分内容由企业填写。二是现场调查的内容缺项较多,无原辅材料、工程工艺、劳动定员、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防护设施等内容。

4.抽查的技术报告发现,现场采样未采用个体采样方式。

5.在一家被服务企业的现场复核中发现,噪声测量的点位数量不够,与实际情况不符。

6.仪器使用记录和领用记录信息不一致。某定期检测项目的现场采样记录显示有12台大气采样仪器在现场采样,而仪器领用记录显示当天只领用了8台大气采样仪器。

7.抽查的某定期检测项目中液体蚊香上料工接触菊酯未识别、未检测。

8.抽查的项目档案中缺少现场调查影像资料、检测点示意图。

9.技术服务档案未按照规定装订、编码、排序。

8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乙级

1.在外单位(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聘用了4人并以本单位名义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经核查,这4人未在技术报告上签名。

2.抽查的定期检测项目现场调查不规范。一是现场调查表格不受控,表格内容记录不全。二是现场调查内容有缺项,缺少原辅材料、劳动定员等关键信息。

3.抽查的定期检测项目现场采样不规范。一是采样点数量不够。二是无采样方案。三是某项目识别了臭氧、一氧化碳、紫外辐射等危害因素,但未进行检测。四是经对某项目现场复核发现,喷漆房机械手喷漆巡检位未布点检测。

4.样品管理和实验室分析不规范。一是样品编号没有唯一性,采样原始记录与流转单上的样品编号不对应。二是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无标准曲线图谱。三是某项目3天采集的氮氧化物样品在同一天检测,前2天的样品已过保存时限。

5.某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中检测项目为乙酸丁酯,但出具的检测报告变更为乙酸乙酯。

6.仪器使用记录与实验室分析记录、现场采样记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噪声、高温、照度等物理因素现场测量记录单上未记录起止时间。天平、分光光度计的使用信息记录不全。原始记录信息划改不规范。

7.技术服务档案未按照规定装订、编码,技术服务影像资料未存档。

9

长沙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1.抽查的某定期检测项目现场采样记录存在代人签字的现象。抽查的某现状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在所有原始记录上签名,经核实,该负责人未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

2.抽查的现状评价项目发现3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在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上签名。

3.抽查的某定期检测项目现场调查不规范,缺少原辅材料、工况条件等关键信息。某现状评价项目现场调查表大部分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签名,机构并未进行确认;部分内容由机构自行开展调查,但记录不详细、不完整。

4.某定期检测项目,采用定点短时间(15分钟)采集样品推算TWA,但每个采样点只采了一个时段(15分钟)的样品;现场采样记录与采样方案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5.样品管理和实验室分析不规范。一是没有样品流转单,样品的运输、接收、流转、保存无法溯源。二是某现状评价项目中的氮氧化物样品未按照要求在当天检测。三是某定期检测项目中,粉尘分析的日期与天平使用记录信息不一致。

6.某定期检测项目中研磨岗位的粉尘、气保焊岗位的电焊烟尘以及注塑岗位存在的毒物未进行辨识,也未检测。

7.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信息有缺项。一是没有试剂配制记录。二是没有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原始谱图。

8.技术服务档案未按照规定装订、编码。技术服务档案缺少有关影像资料、合同评审记录。

 

10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1.抽查的某评价报告工时记录中无工作地点的信息。维修工接触的二氧化锡数据统计原始记录中的数值与检测报告的数据不一致。

2.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项目委托、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检测方案编制和现场采样的日期均为同一天,且现场调查中的岗位信息与工时记录、采样方案中不一致。

3.抽查的2份定期检测报告均未采用个体采样方式,采样方案中缺少采样方式、采样时机、样品数量、粉尘种类等相关信息。

4.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记录8:30~8:45驾驶室、颚破、清灰等岗位粉尘采样人均为同一人,记录驾驶室和清灰岗位粉尘采样使用的仪器均为同一台设备。

5.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缺少气相色谱仪的相关信息以及标准物质配制的相关信息。苯系物TWA计算有误,未按照现场工时记录信息进行计算。

6.抽查的某评价报告下料工接触的电焊烟尘的TWA计算所使用的接触时间与工时记录中的不一致;评价报告中没有包含检测报告中镉、六价铬的相关内容;抛光工停留3.5小时的工作地点未设置采样点。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

 

乙级

1.天平台不防震,天平室温湿度计校准日期已过期。

2.未按要求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3.抽查的某控效评价报告缺少工作日写实记录。现场调查记录中原辅材料、劳动定员、工作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信息不足。

4.抽查的某预评价报告缺少类比项目工作日写实和现场调查记录。

5.抽查的定期检测报告无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检测项目由用人单位确定,未反映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采样方案非受控,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字,无编制日期,无批准记录。

6.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中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的样品空白记录不规范;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计算公式错误。

7.TWA计算公式应用错误。

8.抽查的评价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可研报告或设计文件为电子版本,无类比调查记录或工作日写实记录;档案中资料无统一编码;评价方案未归档。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院

乙级

1.抽查的评价项目工作日写实调查表不受控,调查内容中巡检路线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信息不具体;现场调查表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场所、防护设施参数等信息缺少;调查表无调查人、复核人签字。

2.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现场调查和现场采样的日期为同一天;现场调查表中没有岗位、人数等信息;现场采样方案没有编制日期,与现场调查记录信息不对应。

3.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粉尘个体采样时段为10:35~13:08,采样时机选择有误,不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情况;采样点、采样对象描述不具体,溯源性差。

4.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将2015年7月2日和7月3日采样信息记录在同一页记录表上,但未标明各样品的采样日期,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记录的使用日期仅为7月2日。

5.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氮氧化物等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不详细,无标准物质信息、样品处理过程记录等;氮氧化物采样及测定未明确是一氧化氮还是二氧化氮。

6.抽查的定期检测报告样品编号管理不规范,无法溯源。

13

广西德高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1.抽查的某控效评价报告工作日写实记录中无岗位(工种)的作业内容、方式、时间和频率等信息;现场调查表中液位计量仪是否为放射装置未明确,防护设施调查不具体。

2.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无现场调查记录表,工作日写实在现场采样时进行调查记录。

3.抽查的定期检测报告采样方案无采样时段、采样方式、采样时间等信息;高温检测时间较短,不满足检测要求。

4.抽查的某定期检测报告同一采样人员于9:02~9:17同时进行投料岗位呼吸性粉尘采集和噪声测量;采样人员签名不规范,存在代他人签字的现象。

5.TWA计算公式应用错误。

6.抽查的某控效评价报告未对灌装线液位计量仪的X射线进行识别和分析。

14

丹东卫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1.公司网站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仅有项目名称,没有项目具体信息。

2.抽查的检测报告中无工作日写实记录,职业卫生调查不详细,缺少工种岗位、人数、接触状况、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等信息。

3.抽查的某检测报告无工时调查记录,现场调查记录中原辅材料不详细,无矿石种类等信息,记录了二号油和黄药,但无成分描述,也未对其进行检测。

4.抽查的某检测报告未使用个体采样方式,现场采样方案不详细,缺少采样方式、采样时机等信息,采样方法表述有误。实验室原始记录中缺少质控样品的相关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记录不全。

5.抽查的某检测报告中采样记录缺少仪器编号;作业人员接触时间与现场调查记录中不一致;游离二氧化硅分析记录中缺少样品处理过程记录。

6.抽查的某检测报告现场调查、企业委托、现场采样、方案编制日期均为同一天;现场采样记录中“接触时间”一栏记录错误。

7.技术服务档案归档目录信息不全,不同版本报告没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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